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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营利民职教师将享公办待遇

2014年01月09日 13:2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山东:非营利民职教师将享公办待遇
 济南铁路技校城轨专业学生接受驾驶实训。 (资料片)

  中职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规模,对非营利民办职业院校提供财政支持……在8日下午的山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发展职业教育的举措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为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从2014年起,我省将在青岛、潍坊、德州试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对通过认定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将从财政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省财政近日已经安排专项资金1.1亿元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今年发展好的民办学校,可能至少要一次性得到省级政府六七百万的公共资金支持。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聘用的教师,也将按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按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享受退休待遇,目前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方案。

  我省2014年春季高考政策也做了一系列调整,在考试内容方面,今年将首次增加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考试,分值230分,占总分的31%;“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2014年春季高考高等院校生源计划也有所调整,进一步增加并单列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达到10460人,在2013年已经翻了一番达到5230人的基础上再翻一番。(记者 尹明亮)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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