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下发通知:校车跨区要提申请发函知会
2014年01月10日 14:1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校车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佛山市已出台明确校车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学校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对存在跨区运营的校车应填写申请。
跨区校车
市相关部门规定,各学校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对存在跨区运营的校车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学校所在区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时,对存在跨区运营的校车,通过函的形式将审查表附后对应发至所跨区的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
按照规定,所跨区的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收到函后应对审查表内的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提出意见,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后复函。如不同意应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意见,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校车停靠
通知还就校车停靠站点的规划和建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校车上下学生应当相对集中,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部分公交车密集的站点以交通运输部门意见为准。
通知明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用校车使用年限为15年。非专用校车经改装后的使用期限,因涉及黄标车淘汰年限和省相关文件规定,过渡期暂定至后年12月31日。 (记者陈昕宇)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