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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是什么“身份”

2014年01月13日 09:5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名内蒙古考生日前持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被监考教师以不符合考生规则中“二代身份证”的要求为由,拒之门外。事件一经曝光立即引发网友热议。

  众多网友援引法条,力证临时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公安部2005年颁布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时隔两天,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并未认同网友观点。该中心在官网发布说明指出,教育部发布的考场规则规定考生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已经多种渠道通知考生这一要求,同时考场配备检测机器。“临时身份证虽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但不符合此次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入场条件。”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教育部虽规定研究生考试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于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但并未明确二代临时身份证是否有效。

  “教育部要求考生只能拿二代身份证证明身份,是‘霸王条款’。”户籍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考生仅需证明身份即可,为何局限于二代身份证?比如护照也有证明身份能力。现实中,丢失、损坏身份证的现象不可避免。这时候,临时身份证应该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

  王太元认为,教育部有核查各类身份证件真实性的权力,但除立法部门和身份证主管部门外,其他部门无权规定各类可证明身份证件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昌平区法制办副主任、法学博士吴锋则认为,从法理意义上讲,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期限内,与正式身份证都具有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但并不等同于正式身份证,也不代表凡是出现需要正式身份证的地方都可以用临时身份证代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表示,临时身份证确实存在地位不明的问题,他个人认为和正式身份证只有使用期限的区别。但关键是,居民身份证法并未明确临时身份证的地位或作用,也没有对其使用领域、适用范围作出规定。

  吴锋认为教育部应该修改考试规则,增加对二代身份证丢失等特殊情形处理方式的注释。王太元建议,虽然公安部已作出说明,但临时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并未在居民身份证法中体现,其权威性并无法律支持,应及时修改身份证法,确认临时身份证的效力。姜明安认为,国务院应该尽快明确临时身份证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其与正式身份证的区别,同时规定临时身份证不可使用的范围。张灿灿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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