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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享公用经费 每生每年100元

2014年01月13日 11:2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标准为每生每年100元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教育局获悉,由市教育局发布的《佛山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实施办法》经过征求意见后正式开始实施,今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偏远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的本市户籍在园幼儿,可和公办幼儿园的幼儿园一样,享受按每生每年100元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是指用于幼儿园保教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费用。记者了解到,此次生均经费划拨不仅包括公办园,还覆盖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偏远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园。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100元标准,根据在园本市户籍幼儿人数拨付给幼儿园。办法称,有条件的区可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同时建立与办园成本、物价水平相协调的生均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

  据介绍,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由在园幼儿学籍所在地政府财政全额负担。即市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各区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由各区负担。(记者陈昕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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