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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寒假期间各中小学不得违规补课

2014年01月14日 14:26 来源:青海日报 参与互动(0)

  全省中小学马上进入寒假期间,近期省内部分中小学出现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的违规办学行为,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此疏于管理,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及时纠正中小学补课的违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就中小学不得补课的有关规定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严禁各种补课和办班行为。中小学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可利用不超过寒暑假期三分之一的时间补课以外,其他年级不得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等学生法定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学校或教师不得推荐或强迫学生到校外教育机构补课;以寄宿学生为主的学校,不得硬性规定走读生到校集中参加早、晚自习;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严禁各中小学校与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有偿家教。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利用双休日、假期等学生法定假日违规补课、教师有偿家教、学生在校时间过长为重点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的中小学进行经常化的专项检查和随机督查,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每一所学校规范办学,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并将其作为考核学校和校长业绩的重要内容,为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通知强调,各州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议、向家长发出公开信等多种形式作出规范办学行为的承诺。对违规补课的学校及学校领导、教师,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撤职等处罚。

  今年开始省教育厅将实行中小学违规办学通报制,对省内各地区中小学补课等违规办学行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举报电话:省政府教育督导室0971-6310545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处0971-6312917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971-6310740(记者/赵静)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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