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将出资购买中小学生课外活动
以往下午放学后孩子没地去、家长没时间接的尴尬局面,有望在新学期开学后得到转变。根据刚刚公布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今后各区县、中小学校要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15时30分至17时组织课外活动,每周不少于3天,每天不低于1小时,而这些课外活动的组织经费将由政府安排财政经费买单。
通知提出,要通过在全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推行课外活动计划,实施教育部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2+1项目”工程,培养本市中小学生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兴趣和素养,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特别是要全面提高本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使中小学生逐步掌握至少两项体育技能。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提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体育、文艺、科普等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区县通过统筹本区域校内外体育、艺术、科技场馆,以及各类资源,通过“学区联合”等形式,在发展本区域特色项目的基础上,协调引领学校开展活动。
课外活动的辅导教师,可以是符合学校开展活动需求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体育俱乐部、少年宫、科技馆等校外机构的教练员及教师;具有专业特长的各类人才,例如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科学家等各领域的专业人才,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志愿者。
课外活动的内容,可以与课程方案设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每天锻炼一小时”有机结合。各区县可参照市级体育、艺术、科技比赛活动内容,组织班级、学校或学区范围的各类活动和比赛。也可以开展“科学家进校园”、“体育明星进校园”、“艺术家进校园”等系列活动,通过与科学家、运动员、艺术家的近距离接触,培养学生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兴趣。学校还可以创造条件让学生广泛参与各类体育比赛、艺术培训、艺术实践、观看演出,以及科技培训、体验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各项技能水平。
课外活动的经费,由市财政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在校生人数,按照城区生均每年400元、远郊区县生均每年500元的标准拨至各区县,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