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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 允许学生迟到缺课

2014年01月23日 15:29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市教委前天就具体实施方案做出说明。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微博、微信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根据要求——

  ■ 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 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上述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根据规定——

  ■ 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 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记者 陆梓华)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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