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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中小学开设汉语课程 将通过等级考试检验成效

2014年01月26日 1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月26日电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可选用相应级别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考查学生的汉语能力,检验汉语教学取得的成效,查找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在学习和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应该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全日制民族中小学开设汉语课程,汉语课程标准分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两个阶段。本课程标准适用于母语为非汉语、汉语作为第二语言课程的少数民族学生,适用于以民族语言文字授课为主、单科加授汉语(含采用其他双语教学模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汉语教学。

  义务教育阶段的汉语课程应适应和满足社会进步与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深化改革,与时俱进,着力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为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发挥奠基作用。

  《标准》要求,用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这一评价工具。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是一个有效的评价工具,该考试的一级和二级分别与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到第三学段和第四学段的课程目标相一致,主要考查应考者实际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可以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教学实际,选用相应级别的考试,考查学生的汉语能力,检验汉语教学取得的成效,查找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重视汉语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健全汉语教师评价体系。汉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准确把握汉语课程作为第二语言课程的性质和教学规律,具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汉语能力,对汉语教师的评价,不应简单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唯一依据,而应对教师进行全面、动态的评价。鼓励采取教师自评、教师间互评与学生评价、学校评价及家长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汉语教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健全,要与汉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的建立相结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有效、持续的师资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的交流平台,为汉语教师的进步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标准》还明确,汉语课程要积极开发课程资源,给学生提供贴近生活、贴近时代、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内容,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培养学生主动运用汉语的意识,引导学生自觉地学习和使用汉语,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课外实践活动。创设汉语应用氛围,使学生的汉语综合应用能力得到全面、协调的发展。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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