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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具备9项条件

2014年01月28日 10:59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三亚市教育局获悉,备受外来务工家长关注的《三亚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行规定》近日将出台,如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在三亚市已取得暂住证(居住证),原则上连续暂住两年以上,同时在三亚就业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就学。

  记者获悉,为切实做好三亚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三亚即将出台《三亚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行规定》,针对非三亚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龄在6周岁以上(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前满6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三亚市暂时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解决入学问题。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在三亚市已取得暂住证(居住证),原则上连续暂住两年以上,同时在就业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

  据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2.暂住证或居住证;3.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开具的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和本人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5.在三亚市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6.房产证明或经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7.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卡;8.儿童出生证明或防疫《接种证》;9.儿童近期免冠照片2张。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申请时需提供前8项申请材料和小学毕业证明。(记者 张瑜)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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