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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启用新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 校领导瞒报将被追责

2014年02月25日 10:17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省教育厅重新修定了贵州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月统计表及年度统计表,一旦发现隐瞒不报、谎报等行为,学校和教育局有关领导将被约谈并追究责任。

  按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安排责任心强的同志,对安全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审核、汇总,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可靠。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安全事故的处理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安全事故统计表的报送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考核的内容,并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发生事故后,有下列三项行为的,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约谈教育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直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省直中学由省教育厅约谈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责成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三项行为包括: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且无法说明未及时上报正当理由的;二、因信息迟报造成事故事件升级,给处置工作带来困难,造成不良和严重后果的;三、故意少报、漏报或隐瞒不报、谎报,被上级督办、整改的。

  学校安全事故统计表的报送工作从2014年3月份开始,月报表的数据报送为下一个月5日前,可通过教育厅安全稳定处邮箱、传真方式报送,不接受电话、口头方式报送。

  安全事故:包括溺水、交通事故、拥挤踩踏、物体倒塌、高坠、中毒、爆炸、火灾、打架斗殴、校园伤害、刑事案件、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地震、暴雨、冰雹、雪灾、自杀、猝死、疾病及其他。(本报记者 胡颖)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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