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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直民校被投诉无法申报专项资金

2014年03月04日 12:3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江门市市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起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针对发展本市市直民办教育,市教育局昨日在江门市基础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了《江门市市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而公开时间截至至本月14日。

  根据《办法》,该笔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将用于支持市直民办学校的各类软硬件建设,若学校有违纪违法办学行为且当年有有效投诉,则该校则无法对专项资金进行申领。

  多少钱?

  将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根据《办法》,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市直民办教育发展的奖补资金。对于具体的款项数额是多少,市教育局则表示,该专项资金具体补助、奖励和资助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进行制定。

  根据市教育局草拟该《办法》原则,专项资金将实行专款专用。

  《办法》提出,各市(区)要根据相关要求,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本市(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怎么用?

  投入涵盖校园软硬件建设

  对于这笔专项资金怎么用,《办法》有具体说明。其中,专项资金扶持对象确定为江门市直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根据《办法》,该专项资金将用于以下部分:包括用于建设民办学校的实验室、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教育信息化等重点校园项目。此外,该专项资金同样可支持市直民办学校科研工作。

  《办法》还规定,该项专项资金也用于表彰和奖励为发展江门市直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含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职学校、举办者、管理人员、教师等)。

  啥要求?

  申请学校当年须无有效投诉

  对于学校申请该笔专项资金的要求,《办法》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市直民办学校近3年须无违纪违法办学行为,且当年招生、收费、教师和学生管理等方面有效投诉为零。此外,若学校不按规定与教职员工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不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则无法申领该项资金。

  怎么管?

  将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档案

  对于如何进行该专项资金的监管,根据《办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自觉接受市审计和财政部门的审计及监督检查。

  此外,市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而市教育部门要加强资金的跟踪问效,做好资金使用效益的总结分析,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档案。(记者黄子宁)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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