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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拉网排查幼儿园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

2014年03月20日 16:06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据悉,新设立的幼儿园在招生前必须取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据了解,我市各区(市)县的教育、卫生及食药监部门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并于今年4月10日前上报排查情况。

  各区(市)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将坚持每年对辖区内取得幼儿园(所)资格的幼儿园进行一次卫生保健综合评价工作,新设立的幼儿园在招生前必须取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幼儿园需做好保健室或卫生室的建设,并落实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按规定,幼儿园设立的卫生室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则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若确有必要,各幼儿园日常组织开展幼儿常见病群体性防治,必须经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治方案后,方可实施。按规定,幼儿园日常组织开展幼儿常见病群体性防治获得相关行政部门同意后,仍需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且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幼儿园开展预防性群体服药或预防保健(如儿童牙齿涂氟)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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