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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教育局:少年儿童集体服药做到“五个必须”

2014年03月27日 10:02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教育局昨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因常见疾病防治确需组织学生群体服药时,要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

  二是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

  三是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

  四是必须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学生有无不良反应或副作用发生;

  五是必须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

  市教育局强调,为吸取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的沉痛教训,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严格规范中小学生及幼儿健康服务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中小学生及幼儿群体服药。任何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擅自接受来自药品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任何赞助、捐赠、冠名及药品试验等活动(包括免费诊疗)。各县(市、区)教育局与卫生局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学生、幼儿服用预防性药品和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我市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4月1日至4日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幼儿园和学校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记者晚霞)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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