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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今年将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图)

2014年04月04日 15:21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如果你是专业技术人才,日后将有机会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进入公务员队伍。昨天,记者从合肥市公务员局了解到,按照《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合肥将探索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计划在今年内试点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公务员控制在编制名额内

  在《实施意见》中提到,合肥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创新,探索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目前我们正在研究这项工作,也计划去一些先发地区调研。”合肥市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探索试点公务员聘用制是该局今年一项重点工作之一,在条件成熟时,并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计划在今年内探索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

  “聘任公务员不是简单签一份合同,聘请一个人,这项工作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制度实施。”该负责人说,“聘任制公务员”并不是意味着一个单位可以通过聘任形式无限制地增加人员。 “比如一个单位有一个空编,那么这个单位仅有一个聘任名额。聘任的公务员也是控制在编制名额内。”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聘任公务员也是公务员的一种,不同的是,聘任公务员需要与机关单位签订一份纸质合同。

  县(市)区全面推行大部门制

  作为行政机构改革的一项“重头戏”,“大部门制”摆上了合肥改革日程。在《实施意见》中提到,合肥将坚持部门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坚持机构数量、领导职数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合肥将在市级稳妥推进大部门制,县(市)区全面推行大部门制。按照“五个有利于”的原则,科学划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能职责,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重心下移,强化服务功能,实行扁平化管理。

  同时,还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巩固乡镇撤并成果,适时推进县改区。

  延伸阅读

  “聘任制公务员”

  人社部曾发文《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记者从中看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一些地方已在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如在3月份,山东省已经确定青岛、济南和东营为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市。其中,3月6日,青岛市首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12名,这12个职位涉及蓝色经济和产业发展、投融资管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专业领域。(本报记者 蒋瑜香/文 周南/制图)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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