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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学校组织学生服药必须经家长同意

2014年04月09日 14:0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聊城市教育局及卫生局联合转发通知,将在全市开展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拉网式排查,对幼儿园及中小学校落实健康服务管理行为进行排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群体服药的行为。 

  此次聊城市两部门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的通报的形式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社发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和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对幼儿园及中小学校落实健康服务管理行为进行排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群体服药的行为。对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通报查处结果。同时,要求于4月11日前将排查和查处情况上报。 

  根据通知显示的信息,近期陕西省西安市宋庆龄基金会风韵幼儿园和鸿基祥园幼儿园、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病毒灵”,严重违反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的管理要求,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按照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及幼儿园、中小学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管理幼儿及学生健康服务工作。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强化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记者 张跃峰)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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