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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出台“十规定”严格规范高中招生

2014年04月09日 14:2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宜宾市委宣传部、监察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宜宾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十条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宜宾市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十规定”包括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严格实行属地招生原则、严禁限制学生参加升学考试、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保护学生知情权选择权、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加大监督惩处力度。

  加强信息管理制止炒作高考成绩

  《规定》要求宜宾市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资料审核,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招生宣传资料,任何媒体和网站不得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活动。加强中、高考信息管理,杜绝考生信息泄露,制止对高考成绩的炒作。各区县、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布上线人数、升学率排名等情况;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等。

  中考结束前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

  同时,各高职中学校须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包括入校宣传、组织参观、采取承诺预报名、预收费、缴纳保证金、签入学协议等提前招生行为)。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在规定区域招生,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保证老百姓子女公平接受优质教育。坚决抵制违规跨市州招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普职分流、成绩不好等任何理由限制初中毕业生参加升学考试、填报升学志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真实、全面宣传招生政策,客观真实介绍招生学校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手段予以修改等。(朱俊聪 记者 伍雪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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