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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校新学期学费将执行新标准

2014年04月25日 11:06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秋季起,我省高校将执行新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一般本科平均4170元。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今年我省对全省普通高校的学费进行了调整:一般本科专业平均学费标准为4170元,其中,哲学、历史学、农学,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标准3830元;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学费标准4100元;理学、工学学费标准4200元,医学学费标准4500元;一般高职高专学费标准3500元;艺术类专业本科学费标准9000元,高职高专学费标准7000元;独立学院本科学费标准实行上限控制,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规定,“211工程”大学(独立学院除外)的学费标准,可在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除“211工程”大学和独立学院外的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专业,可在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普通高等学校每年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勤、助、补、减。

  同时,我省还将普通高等学校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制定权限下放至普通高等学校,各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在不超过以上规定的学科分类及学费标准内,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此外,从2014年起,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实行自主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每生100元,各高职(专科)院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和自主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记者 鲜晓荻)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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