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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图书馆应当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2014年04月25日 13:26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3月12日,首都图书馆联盟宣告成立,与其他文化联盟一样,首都图书馆联盟推出了10项惠民措施,其中受到市民特别关注的是34所北京高校图书馆将向社会开放。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该工作的进展并不乐观,其中曾承诺开放的18所高校图书馆中,仍有9所完全不对外开放。

  人们常常说高校图书馆是“没有围墙的大学”,但长期以来,我国各学校的资源设施呈“割据式”拥有,一般情况下,校外人员根本无法享用这些资源。据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大学图书馆藏书流通率平均低于40%,个别的不足20%,差不多有将近4亿册图书在“睡觉”,此数字相当于全国公共图书馆的藏书总量,造成极大的馆藏资源、设备及人员的浪费。

  高校图书馆将普通市民拒之门外,卡在高校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缺失上。我国大学的建设经费虽然来自公共财政,但说到底花的还是纳税人的钱,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校的文化和体育设施显然不能关起门来成为学校的私有财产。虽然教育部2002年2月21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但大多数高校为规避公共服务责任,将自己归入“条件不成熟”和“不可能”的行列。

  早在17世纪,著名的德国图书馆学家诺德就提出,“图书馆不应只为特殊阶层服务,应该向一切愿意来图书馆学习的人开放。”而西方一些国家的高校图书馆,一直以来都重视社会化职能,而且这种社会化服务还不仅仅是允许借阅这么简单。据悉,在美国举办的图书馆奖(包括高校图书馆)评奖中,获奖图书馆无一例外都要重视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许多高校图书馆每年坚持在寒暑假期间举办读书活动,并向当地中小学生开放,借此“给孩子们一个好的印象”。

  阿根廷国家图书馆馆长、著名作家博尔赫斯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有天堂,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大学图书馆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在保证必要的教学条件、完成必须的教学任务之外,应该有惠及公众,满足间接出资人,也就是纳税人需求的义务,这也是大势所趋。就我国而言,大学图书馆要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关键要从三个方面做起。首先,要找准高校图书馆的职能定位。图书馆资源不仅仅属于某一所学校某一个部门,而是属于国家和社会的;作为社会资源的一部分,高校图书馆有责任分担公共图书馆的压力,为附近社区提供部分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其次,要提高图书馆管理理念,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我国目前使用的是1950年苏联图书馆的分类方法,导致高校图书馆形成只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的落后观念,随着“资源共享”在大众观念上达成共识,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第三,要建立政府、企业和高校共建图书馆的模式。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如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与社会签订协议,居民随时可借阅图书,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图书馆完全打破大学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的壁垒。只有这样,大学图书馆才能冲出学校的围墙,推广到所有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白杨林)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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