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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河南中小学校不能责令学生留级 不得开除学生

2014年04月26日 10:28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今后,中小学生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留级,学校也不能开除学生。昨天,我省公布了《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将自5月1日起施行。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入学1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按要求,学籍档案内容除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外,还应该提供:学籍信息证明材料、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及综合素质发展报告等,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情况及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等也将在学籍中体现。

  转学时,籍随人走。办理转学手续,需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审批网上完成。跨省转学,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接。

  按规定,学校严禁接收六周岁以下的不足龄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责令学生留级、转学、停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大河报 记者王灿实习生冀佳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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