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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考生个人信息被泄露 状告省人社厅胜诉

2014年05月06日 10:58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考生张维林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省人社厅)网站上报考注册税务师、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后,频频收到“包过”短信,认为自己的信息遭到泄露的张维林将省人社厅告上法庭。5月5日,这起公民隐私维权案有了结果,城关区法院认为,“省人社厅具有对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职责”。据此,法院一审宣判:“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张维林作出答复。”

  案情

  网上报名考试引来骚扰信息

  2013年,张维林在省人社厅网站上,先后报考注册税务师、甘肃省公务员考试。自此之后,他便不断接到推销关于注册税务师、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答案、资料等的电话与短信的狂轰滥炸,并对他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无奈,张维林于2013年6月19日用EMS向省人社厅邮寄《关于泄露个人信息的投诉书》(下称“投诉书”),要求被告履行职责,在接到投诉书后立即对他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告知其书面处理意见。在“投诉书”中,张维林罗列了自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6月18日的62条垃圾短信。当日下午,省人社厅收到“投诉书”。

  此后,张维林一直在等省人社厅的答复,然而却杳无音讯。张维林认为,省人社厅拒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于2014年2月11日将省人社厅起诉至城关区法院,请求确认省人社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省人社厅限期履行职责,并向其书面告知调查结果;本案诉讼费及由此引发的合理费用均由省人社厅承担。

  判决

  省人社厅应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5月5日,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甘肃省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坚决查处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内外勾结泄露考试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此,省人社厅具有对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职责。本案中,原告张维林以书面方式向被告省人社厅投诉举报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实,要求省人社厅将处理意见告知,但省人社厅在接到投诉举报材料后,虽然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对于以上调查、报案的情况,直至本案进入庭审,也未能作出任何答复。据此,法院判定:责令省社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张维林作出答复。案件受理费由省人社厅承担。(记者许沛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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