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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出台 烈士子女加30分

2014年05月06日 15:55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政策日前出台。市级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以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今年不再列为加分项目;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分值由去年的20分提高到30分。

  加分类别分政策和竞赛获奖两大类。

  政策类

  政策类加分分三种:

  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执行;

  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此项加分比去年提高了10分。

  竞赛类

  竞赛类加分分为体育、艺术竞赛加分和科技、计算机类比赛加分。

  体育、艺术竞赛加分分为五类:

  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15日参加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15日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15日参加宁波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15日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科技、计算机类比赛活动获奖加分的规定:

  省级以上比赛加分范围、幅度和时间

  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5月15日止)获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的加6分。

  市级比赛加分范围、幅度和时间

  参加由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15日)、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6月12日)获一等奖的加6分。

  2014年高中段招生市教育局确认的竞赛活动项目

  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第17、18、19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宁波市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2年、2013年、2014年列入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举办的计算机比赛);宁波市中小学生纵横码汉字输入比赛(列入市教育局和宁波大学联合举办)。

  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记者 陈敏)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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