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石家庄制定教育行政处罚基准制度

2014年05月08日 14:19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日前,市教育局制定了《石家庄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委托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教育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综合考虑教育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拟适用的教育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市教育局此次制定的办法所涉及的教育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教师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主要针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违法颁发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幼儿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以及其他违反教育管理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具体期限,可根据执法的具体情况予以规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对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的行政处罚。本办法自2014年4月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首席记者 李云萍)

【编辑:杜雯雯】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