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76名考生违纪特别严重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2014年05月09日 10:1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5月8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务员局获悉,在2014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中,考号为10101622717等20名考生被认定为一般违纪,给予该20名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号为10101080607等67名考生被认定为严重违纪违规,给予该67名考生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考号为10112021224等76名考生被认定为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给予该76名考生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统计,违规违纪的163人中,有15人发生在《申论》科目,148人发生在《行测》科目。(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李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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