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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明确“意外伤害”方能优化学生安全管理

2014年05月12日 09:2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惠州观察》最近报道了这样一个故事,20年前,惠阳高级中学32名男女学生在老师等组织护送下从惠州出发骑车到北京,“小铁人远征队”横跨13个省、市,总行程13500公里。20年后,这样的“致青春”故事,更引发了“两代教育”话题的热议。

  相比20年前,远征队单骑远行的校园故事,今日学生课外活动的贫瘠,可以说是让人讶然。不仅体育不被重视,就连有限的课外组织活动,也被无节制地挤压和剥离,而一系列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更让一些学校取消了“春游”“秋游”等活动。

  压制课外活动,理由是为了保证学生安全。这无疑是讳疾忌医的,但同时也是虚无指向的。学校并无法确定保证学生安全,它只拥有《教育法》所规定的“教育职责和法定意义”,并不能承担起法定监护人角色。而相比之下,父母监护人的责任似乎更明确一些。所以,真正的问题是,学校没有能力为学生提供一一保护,但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社会倾向于把所有责任推向学校。

  现在,任何潜在的风险都可能被放大,使得校方更加谨小慎微、无所适从。为规避风险,尽量压制学生活动似乎是较佳选择。但从现实出发,如果要充分明确教育的职责、监护的义务,那么设立有效权衡的意外伤害机制至关重要。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校园意外伤害应该由校方承担?这里就要涉及到具体的校园预防和防治体制,比如说,可以更加明确学校责任的范畴,要制定紧急的救护制度,要妥当处理好保险赔偿事务。

  以国外的经验来看,在达成政府和校园角色重要的共识前,对于概念的说明尤为关键。因为有明确的规则,才能理清一些争议性问题:比如,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学生不守校规就要承担比率;有些意外伤害,本身属于不赔偿情况。这里的区别主要是将可控的风险标明,且将之置放到一个透明的框架内解决。毕竟,悬置于课外活动之外,校园安全历来是达摩克利斯之剑。而如果因为规避风险,就彻底“闭门锁校”,是有违背于教育的本质的。而我们在塑造“人”的过程中,社交和活动从来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也是美国教育家杜威所说的“教育是生活的过程”。

  如果明白了教育所指,又肯下点力气设计保障的话,那么很多风险未必是那么唬人。而教育所能做的事情,其实超乎我们的想象。比如说,安全教育中,可以充分的发挥出体验式教育的优势,进行更多的活动+课程的体验模式。在这方面,惠城区建立了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以参与活动的形式来进行课程延伸,也是一种不错的示范。

  (王庆峰)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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