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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强化顶层设计和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4年05月12日 15:21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我国在本世纪初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取向,各级政府为此开展了积极探索,当前的重要工作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已经得到实践验证的那些分散的“自选动作”集成整合为一套完整的“规定动作”。应充分重视国家层面的义务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标准制度,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监测制度及相应的政策及行动干预机制。

  一、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化。要以学校建设的标准体系引导区域义务教育的硬件均衡。修订完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三至五年调整一次。对农村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和分散校点制定专门的学校建设标准。以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为指引,采取“政府托底”的方式,不断提高“下层学校”的硬件水平。

  二、制定义务教育教师管理标准,促进教育水平均衡化。要以教师管理的标准体系引导区域义务教育的软件均衡。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的最低标准,明确在教师水平上的最低要求,消灭学校中无高级教师、无学科带头人、无骨干教师的“三无”现象,在县域层面逐步实现学校教师均衡配备。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并在统一标准基础上合理提高师生比,对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行更高的教师配置标准。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为各个成长期的校长和教师提供发展基准,也为在学校间均衡配备教师提供参照。以义务教育教师管理标准为指引,推动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县管校用”的用人机制;以义务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为指引,以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教师培训,促进农村学校教师水平与管理水平快速提升。

  三、建立义务教育政府责任标准,促进决策行动科学化。要以政府责任的标准体系引导区域义务教育的科学推进。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政府责任制定具体的量化标准,包括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一般预算安排财政教育支出的比例、生均公用经费、生均教育经费等财政投入指标,以及学校建设、教育质量、区域均衡、教育规范化服务等标准达成度的考核指标等,为各级政府准确掌握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异及其变化趋势,适时调整和合理布局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提供科学指导。

  以义务教育政府责任标准为指引,改革政绩评价体制,把每年实施的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和区域义务教育城乡均衡监测,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评估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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