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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加速发展民办教育 公办学校老师拟赴民校支教

2014年05月16日 15:0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对民校实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等方式参与民办教育,选派公办学校校长、老师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教。15日,青岛市出台新政,加速发展民办教育。

  营利&非营利,民校拟分类管理

  15日,青岛市《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正式下发。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王铨介绍,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50所,其中学历教育学校85所,包括中小学67所、成人中专10所、高校8所,占全市学校的43.1%。拥有在校生30万人,占全市在校生的19.9%。每年可培训45万人次,教职工和资产总值分别达到3.3万人和95亿元。

  根据省政府开展民办职业院校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试点的任务要求,青岛拟建立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机制。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在用地、财政和税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扶持政策。

  目前对非营利性认定,根据省里相关文件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的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学校的发展,并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院校。

  社会力量可参与公办学校办学

  为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教育领域,《意见》提出: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民办教育。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

  投融资难是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普遍性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青岛探索组建青岛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教育投资运作实体平台,通过合理运用部分财政性资金、盘活教育存量资产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以混合投资形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教育。

  民校教师社保享公办待遇

  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提出,开展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试点,取得经验后,其他类别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推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养老保险,财政按学校承担部分的一定比例补助学校。

  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引进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经编制部门批准,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到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支教。

  政府买服务,财政扶持民校

  从2012年起,市本级设立了3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民办学校升等级、创优秀等进行奖补。为加大公共资源扶持力度,《意见》规定:市、区(市)政府每年应当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动态调整;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和专业发展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支持,逐步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本报记者 李珍梅)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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