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需完整接受初中教育
2014年05月23日 15:08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2014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的,必须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现在昆明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证明,在就读学校申请借考,可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及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参加升学录取。
2015届初中毕业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随迁子女,从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新生起,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有条件地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而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须持有时限为2014年2月28日前办理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