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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考不是学生违法犯罪的理由

2014年06月04日 09: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针对发生于5月30日的陕西长武高中生围殴老师事件,记者从长武县政府获悉,目前,当地警方已依法对事件展开调查。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今年高考在即,5月30日上午,陕西省长武中学安排高三学生整理个人书籍,准备放假离校,部分学生将学习资料撕碎从楼上扔下,以发泄压抑已久的情绪。

  此前,当地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不影响这6名学生参加高考,经过教育局和学校协调,被打的曹老师现在已答应暂时不报警,等高考结束再处理。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如今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期望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不要再以“不影响参加高考”为名,暂不处理。高考不能成为学生违法犯罪的理由。

  也有舆论认为,这几名学生因撕书被阻止而殴打老师,情有可原。这是胡搅蛮缠。学生在高考前撕书,确实不是什么新闻,这也可以理解为学生发泄紧张、焦虑的情绪,对此,学校老师应该积极引导,疏导学生的负面情绪。但这不是学生殴打阻止撕书教师的理由,如果学生把情绪发泄到老师头上,殴打老师,就很不应该了,不管何种原因,这说到底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对于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最合适的处理办法是:教育的归教育,法律的归法律,应立即报警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追究当事学生的责任。但对这起事件,学校并没有立即报警,反而是说服当事教师不报警,这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是对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无原则纵容,难以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这几名学生就是顺利考上大学,说不定今后还会闹出更大的事来。

  规则教育是整个教育中十分重要的内容,这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是比较缺乏的。往往,对于学校老师、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部门和学校会将其视为家丑加以掩盖,息事宁人、大事化小,表面上看,这是维护学校的声誉,避免学生被处罚影响其前途,但其实这是对教育声誉的伤害,也是反公民教育。在如此教育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学生,法律观念淡漠并不奇怪。

  依法对这起学生殴打教师事件进行处理,才能把这起事件的处理纳入正常轨道。当然,也有人担心这对这几名学生前途的影响,在笔者看来,对自己的过错负责,接受相应的处罚,与今后接受高等教育并不矛盾。按照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就是服刑者也可在服刑期间接受高等教育,但只能是非全日制的成人教育,这几名学生如果因被处罚而不能参加今年高考,若没有被判刑,来年还会有高考机会。这是有过错者必须付出的代价,他们只有从中吸取教训,才有更好的未来。另外,从教育和法律角度分析,既对违法学生进行处理,又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需要进一步推进高考社会化改革。 冰启(上海 教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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