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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清理整治无证及超范围经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014年06月04日 14:3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东莞市清理整治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6月开始清理整治全市的无证及超范围经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杜绝无证办学行为,确保市民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14部门将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工作。

  6月上旬是摸底排查阶段,各镇街组织开展彻底的摸底排查,在前期已摸底的基础上,再次针对辖区无证教育培训机构的分布、数量,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分类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和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6月中旬是初步清理阶段,各镇街组织对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初步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置:对办学条件较好、受群众欢迎但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三个月内补齐材料,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支持。该类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再招收新学员,原招收学员可按原教学计划完成培训。该类机构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强制清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无证办学,社会影响恶劣的机构,下发责令停办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办,清退学员。

  6月下旬是强制清理阶段,各镇街组织有关部门,对已责令停办的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超范围经营机构进行联合执法强制清理。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在职责分工范围内查处无证机构的无证办学、违法广告、偷税漏税、消除隐患、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综治、公安作用,查处一家,彻底清除一家。

  7月上旬总结公示阶段,强制清理阶段工作结束后,由各镇街宣教办(局)将清理整治结果(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反馈给各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合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各镇街宣教办(局)要在2014年6月30日前将清理整治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整治情况实施抽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记者/吴少敏)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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