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一“师生购物点”涉嫌价格欺诈受罚
参与互动(0)5月22日,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近日该局在检查时发现,位于尖草坪区学院路3号的中北大学校园内一个“师生购物点”,存在涉嫌虚构原价类型的价格欺诈行为,且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将按规定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作出严厉处罚。
为认真落实“向人民汇报,请人民评议”活动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全市物价部门从4月底开始整顿学校周边经营场所不规范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和规范了500余个经营者,对10余个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近日检查人员在中北大学校园内一个“师生购物点”发现,商品标价签上未标明商品的产地、等级、规格、计价单位、降价原因。例如,中李村米酒的标价签上只标明品名、规格、零售价,未填写产地、计价单位;龙一带鱼的标价签上只标明原价、现价、规格,未填写产地、计价单位、降价原因。其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在5月1日至5月15日开展的降价促销活动中,该购物点存在涉嫌虚构原价类型的价格欺诈行为。销售商品所称“原价”,并非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如,蒙牛品牌巧克力口味和香草口味(243ml×12包)的奶特,标价签上标示原价64.80元,现价49元。销售记录显示,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64元,并非64.80元。实际降价为15元,不是15.80元。其销售商品所称“原价”,未在本交易场所成交过。
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希望主要针对学生消费的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意识,遵守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店内明码标价,防止各类价格违法问题的出现。(霍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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