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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管理 禁止用公款旅游

2014年06月06日 09:49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教育厅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培训管理工作下发通知,明令禁止或变相用公款旅游,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不得向学员发放高档消费品、纪念品等。

  通知强调,我省将对外出考察参观实行分级审批管理,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考察参观。确有培训原因需组织外出考察参观的,要报经培训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组织外出考察参观,应制定严密的活动计划,明确活动目的、任务、参加人数、时间地点、往返线路和经费数额及支出渠道等相关事宜,并作为提交审批的重要内容。外出学习考察期间,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逗留时间等。考察参观活动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批领导提交学习考察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出考察参观,不予审批:没有明确考察参观内容的,目的地实际情况与外出考察参观目的内容不相符的,参加无隶属关系组织举办的外出考察参观活动的,因工作原因,不宜外出的。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刘泽飞)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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