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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方位地褒奖见义勇为者

2014年06月09日 10:2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不顾自身被砍成重伤,勇斗正在砍杀其他乘客的歹徒,江西宜春三中高三学生柳艳兵的义举,感动了全国人民。因被歹徒砍成重伤,柳艳兵和另外一名同车同学,均无法参加今年的全国高考,教育部决定用B卷为他俩重新组织一次高考。

  教育部此次重新组织高考的受考对象,是因特定场合下见义勇为受伤而误掉统一高考的高三应届学生,不包括因其他原因而失去统一高考机会的更多的考生,如疾病、误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不能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应考的考生。这样的安排,显然是出于对见义勇者的褒奖的考虑。因为一般而言,作为备用卷的B卷,仅当出现大规模泄露考题、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的集体性大面积延误考试等情形时,才可以启动,个别的误考,不能作为启用备用卷的理由。

  然而,仅仅以“法外开恩”的方式,让见义勇为考生得到高考机会的弥补,仍然不是最为恰当和公平的机会补偿。在重伤治疗及较长治疗周期之下的考生,其体质是否进入了学生备考的最佳状态,令人怀疑;在完全打乱了备考节奏和计划之下仓促接受高考,其考出来的成绩能否代表或接近其平时成绩,也令人怀疑。

  这使我们的话题又回到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如何褒扬见义勇为?我们曾大声斥责过“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社会冷漠,但除了口头的溢美之词之外,我们也往往吝啬于对英雄的实际支持。到现在为止,已经为见义勇为行为制定“好人法”的省市并不多,为陷入生活困顿的英雄们建立了社会化援助基金的城市也相当少;一些城市虽然名义上有类似基金,但基金池基本是空的。另外,只给奖金的褒奖,也会令见义勇为的社会评价走调。因为相当多的见义勇为者,在其决定行动之前,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博取奖金,而社会却把他们变成“奖金猎人”,形成社会评价的异化。

  唯有全方位地褒奖见义勇为者,才可以让义与利处于一个可持续的良性评价互动环境中。全方位,就是要求不能用某一层面的过度或过低奖励,来取代其他层面上所必需的褒扬。试图用一笔丰厚的奖金来打发见义勇为者,与试图用一些华而不实的高帽子神化义士一样,都是对义者的不尊重。褒奖产生于社会,应适应于这个社会的特定条件,了解义者现实所需,了解社会能回报什么,从方方面面来考虑,切实为义者解决现实面临的问题,才能真正起到褒奖义者并成为社会模范的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褒奖柳艳兵们的最佳方式,并非是高考机会的补偿,因为这样的补偿目前来看尚“于法无据”,而且机会补偿后也可能起不到实际褒奖作用,倒不如从更多的层面来帮助柳艳兵们。从官方的角度,通过大学提前或破格录取的方式可能更加合法合理;而从民间的角度来看,志愿者们的行动可能令其更能感受到义举带来的自豪与骄傲。

  ( 和静钧)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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