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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 集体补课收费先免校长

2014年06月09日 20:5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随着高考结束,高效招生工作也即将启动。而普高、职高学校录取工作也将启动,小学一年级报名、小升初报名正在进行。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下发了《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普高择校生录取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也提出若发现有学校集体补课收费,将先免职校长,其他校领导随后处置。而针对高校招生,《通知》明确要做到”十公开“,不得跨学年收费。同时,《通知》还要求取消“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高中阶段以及城市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

  普高择校生比例最高不超“正录”学生计划数10%

  《通知》的第一项规定就是要规范中小学招生和办学行为。要求省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同时,《通知》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也做出明确规定,要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学校若集体补课收费 校长先免职

  此外,针对中小学补课乱收费行为,《通知》也要求,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凡学校有集体补课收费行为,校长先免职,然后再追究其领导责任。”《通知》中明确规定这一条。

  高校招生“十公开” 不得跨学年收费

  关于规范高校招生和收费行为。《通知》要求,高校要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同时,还规定各高校学费、住宿费、自考助读班、应用型自考班学生等其他办学形式学费一律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收费票据管理必须严格按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相互串用。

  此外,《通知》还规定,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必须进入学校的收费公示栏(牌、墙)。高校还要在校园网上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

  取消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

  《通知》还表示,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我省“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高中阶段以及城市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将取消。因为,学生自行车管理属于校园安全保卫的内容,其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学校承担。但是,鉴于大中城市部分学校面积狭窄,没有为学生提供自行车停放的条件,确需租用校外空地停放学生自行车的,便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记者 陈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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