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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校“点招”腐败须及早点掉

2014年06月10日 14:58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高考前夕,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经查,蔡荣生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自主招生沦为“点招”通道。尽管教育部已经明令禁止“点招”,但记者调查得知,一些高校仍然会留出少量机动招生名额,对教职工子女、“校董”子女等实行特殊录取。(《新京报》6月9日)

  所谓“点招”,在一些省市被称为“选择性招生”,而在考生和家长看来,就是“花钱买分数”。近年来,舆论一再炮轰,呼吁取消“点招”。2014年高考前夕,教育部重申,严禁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对于复查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按说,无论教育最高主管部门还是猎猎民意,都对“点招”零容忍,但从媒体报道可知,“点招”现象远未绝迹。

  留出少量机动招生名额,对教职工子女、“校董”子女实行特殊录取,这种权力自肥与就业世袭制有何区别?更何况,留出的机动招生名额,不仅肥己,还能媚官、媚富,这不就是赤裸裸的花钱买分、用权换分吗?这将严肃的招生公平、教育公平置于何地?

  记者调查发现,自主招生、破格补录和调换专业日益成为高招腐败的三大“重灾区”。除了调换专业,无论自主招生还是破格补录,都可能存在“点招”。去年6月7日《现代快报》报道,时任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的刘某某,先后受人委托或牵线,为他人办理过两所高校的“点招”,受贿31万元,被判刑10年。这一案件具有标本价值,其一,“点招”确实存在;其二,“点招”确实沦为了腐败通道。

  杜绝“点招”,除了加大法律惩处的力度,还需反思“点招”生存的土壤。据报道,一些高校不得不留一部分“点招”指标,以应对来自上级领导以及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的各界人士的压力。而此前新华社报道,一名211高校负责人则坦言,对于主管领导写来的照顾某考生的“条子”,学校只能通过自主招生的途径将其录取。明乎此便可发现,“点招”还与“上级领导”、“主管领导”有关,高校岂敢不听?所以,对受贿为他人大开“点招”之门的教育部门官员或高校负责人应依法惩处,对享受“点招”之便的所谓“上级领导”、“主管领导”是不是也该被问责?

  是该将沦为腐败通道的“点招”点掉了!诚如报道所称,“点招”腐败如同毒瘤,需要猛药医治,阳光公开是良方。健全各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做到防微杜渐、取信社会。一方面应该强化制度监管,另一方面也该问责几个享有“点招”之利的官员吧?(王石川)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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