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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应届生登记失业半年后可领取临时生活补贴

2014年06月11日 13:4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9日—1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揭阳市召开部分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析会议,总结交流各地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经验做法,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快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帮助民众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笔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求职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补贴、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岗位及创业等各项补贴。

  其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各承担50%,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者本人,政府支付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申请拨付,且见习补贴最长发放6个月。

  “对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经所在高校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等重点就业帮扶后,在毕业年度5月1日前仍未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但是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暂无就业意愿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此外,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悉,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省人社厅近期在全省部署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使用专项推动行动,并建立挂钩督导机制对全省21个地级市和顺德区进行定向挂钩督导。此次会议之后,还将陆续在粤西、粤北、珠三角三个片区召开分析督查会,加快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扩大政策受惠面,让民众真真正正得到实惠,促进百姓就业创业。(记者/刘熠 通讯员/粤仁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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