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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自己挣学费”是一次自力更生的社会化

2014年07月08日 15:0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在中国特有的人格模式里,孩子尚未成家立业之前,父母帮助子女既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情感责任。作为教育创新的一种产物,“自己挣学费”打破了人们的固化思维——父母为子女支付大学费用源于爱与责任,而不是出于法定义务。

  当以家庭观念为核心的“父母心”遭遇以个性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大学学费浓缩着两代人的爱与痛。一方面,父母不愿意让大学生在外面受委屈,再辛苦也要将子女的高等教育成本算在自己身上;另一方面,许多大学生缺乏自力更生的精神,在他们的潜意识中,自己有权利得到父母的经济支持,并且对此深以为然。

  只不过,这样的“变相啃老”,实质上是对个人主义的一种误读。在理想的图景里,个人主义以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为核心价值,以自力更生、自我约束为主要内容;在现实的情况下,个人主义重权利轻义务,陷入了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歧途——父母为子女“埋单”,子女应该心存感激,而不是注重物质享受,花钱大手大脚。

  “自己挣学费”说到底是一种社会化,要求大学生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提升自己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能力。通过这种社会化历程,大学生收获的不仅是数千元的经济收入,而是在这个过程中磨砺意志、涵养性格,发现自己存在的短板与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这不仅有利于大学生的知识学习,也有利于他们的人生发展。

  在定量还是定性的复杂关系中,在主观还是客观的模糊边界里,“自己挣学费”不可避免会引发围观。实际上,“自己挣学费”只是一种倡议,与结果“挣多少”相比,学校更看重的是大学生在此过程中“收获多少”——教育和引导学生换一个角度看待暑假,用自力更生的态度重新诠释生活的意义。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曾说:“教育必须培育人的自我决定能力,不是首先要去传授知识和技能,而要去‘唤醒’学生的力量。”激发大学生活力,让他们在社会化过程中实现社会需求和个人需要的有机衔接,更早地学会担当责任,或许才是“自己挣学费”的深意所在。 (杨朝清)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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