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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6名小学生湖中溺亡 家属起诉湖管局索赔291万

2014年07月13日 10:53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今年4月24日,通海县秀山镇大树小学7名小学生相约到杞麓湖边玩耍,乘坐木船游湖不幸船翻溺水,导致6名小学生死亡(本报曾报道)。昨日,记者了解到,6名溺亡孩子的家属将杞麓湖保护管理局告上法庭,共索赔291万余元。据介绍,通海县人民法院已于6月初受理此案,开庭时间估计为8月。

  6孩溺亡

  家属认为湖管局责任大

  陈思宇、王康、胡聪、李建飞、奎家然、龚安福(均已亡)与谢某7人系玉溪市通海县秀山镇大树社区大树小学六年级学生。

  今年4月24日下午,龚安福、陈思宇等7人邀约到外玩耍,来到杞麓湖南岸。7人从公路边直接穿过100多米沼泽(湖水退去后裸露的湖底)到水边,见湖边停有木船,7人便登上船。

  由于船只没有拴住,加之当天下午风势较大,7人所乘坐之船随后便被风刮离湖岸,7人想划船归岸时,因船板破裂漏水,湖水迅速进入船体导致船下沉,造成6人溺亡,只有谢某一人幸存。

  家属认为,通海县杞麓湖保护管理局作为杞麓湖的管理部门,负责杞麓湖水上安全、船只入湖的管理工作。其没有在湖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护栏,未对船只进行有效管理等工作方面的缺失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原因。

  家属起诉

  每户索赔485296.65元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通海县民政局及学校到孩子们的家进行了慰问,民政局给每家5000元,学校给每家500元。同时,溺亡孩子中有4家得到了每家3万元的保险金,奎家然家多买了份保险报了4.8万元,龚太云家没有买保险。

  5月底家属们找到律师,6月初通海县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相关的代理律师介绍,每户人家向被告通海县杞麓湖保护管理局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85296.65元(其中丧葬费24498.5元,死亡赔偿金46472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3项合计539218.5元,由被告承担90%的赔偿责任);6家共计291万余元。

  春城晚报 记者 李继升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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