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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升即走”制为何水土不服

2014年07月29日 13:5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清华大学近期完成了新一轮教师续任或解聘工作。清华执行“非升即走”政策已有10余年,每一轮都有部分教师因达不到要求而被转岗或解聘,今年这一次被转岗或解聘的教师中有数位为学生公认的“好老师”,引发部分学生向学校请愿,希望能留住好老师。

  “非升即走”制度,其本质就是一种淘汰制,是“良币驱逐劣币”的选优制度。然而,清华此次被这一制度淘汰掉的,包括了被称为“清华第一助教”的年轻讲师,和被学生赞誉为“改变了一辈子的学术认知”的资深英文写作教师。这意味着清华在运转这一制度之时,并未完全达到优胜劣汰的制度设计目的。

  事实上,除了清华之外,全国已有多所高校在推行这样的“分层流动、末位淘汰”制度,每年都会有这方面的新闻,都会引发舆论的波澜。

  “非升即走”制度是舶来品,国际上很多一流高校均有这样的制度设计,要求教师在一个聘任期内完成多少教学学时、完成多少科研工作。它不仅用于“研究型高校”,也适用于“教学型高校”。然而,即便是剑桥这样世界一流的高校,在执行这样的政策之时,也会适当把这一制度与终身教职制度相结合,而非绝对地执行这般残酷的终身竞争和淘汰制。那些已经被证明醉心于教学或科研,而且被证明有创新潜力的教师,即便一时没有太显赫的成就,校方也会千方百计留住这样的人才。学术成果考核中的代表作制度起到了相当好的作用,这样也有效地避免了教师成为“发论文”的机器。

  我国效仿海外“非升即走”制度的高校,多为“研究型高校”,考核大多简单地以发多少篇论文、在什么刊物上发表来决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看论文的实体内容,不重视论文的同行评价,仅看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而刊物的级别又是人为定下来的。这导致了学术文评价中的强迫式形式主义,很多人为求在所谓的“核心期刊”上发一篇论文而绞尽脑汁。

  另一方面,海外高校中支撑“非升即走”制度的,是一系列基础制度,被淘汰或面临淘汰的人们,也能体面地从退出制度中寻觅下一个工作目标。而在我国,基于各自为政的人事档案制度、没有统一的国民社保与失业保险制,以及存在户口屏障等,导致被高校淘汰的人面临着“制度性羞辱”。这些被淘汰的人士感受到的,更多是制度不公,而非自己不称职。增加高校的人才流动性,必须先得在社会上建立起更能亲善地融合这一制度的“流动性”。

  还有一点也要引起注意,“非升即走”的滥用,有可能与劳动人事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有冲突。我国法律规定,累计工作年限超过一定年数的,应享受长期合同的待遇。海外高校有强大的教师工会联盟,“非升即走”制受到一定的制约,即便走,也会要求校方给予充足的“分手费”,而非扫地出门了之。基于这一点,我国高校在设计“非升即走”制度中,应充分关怀被淘汰者的真实生活困难,在发放解职费、过渡安排等若干善后工作中尽人道主义之责。(和静钧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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