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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要求学校要害位置安装监控 录像至少存30天

2014年08月29日 11:42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省教育厅昨日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发出通知。
  今年上半年,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多次组织暗访检查组,深入我省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发生校外人员暴力伤害师生及学生打架斗殴案(事)件等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学校校门口及校园内各要害部位要安装配置视频监控、消控等设施设备,保证视频监控的影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回放清晰度不低于704×576像素,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联网。
  通知明确,各类学校、幼儿园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人~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增配保安人员1名。同时,要确保所配保安员均由保安公司选派,均受过专业培训,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后持证上岗。
  按照要求,各级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门禁制度,有条件的学校今后应在校门口按照年级、班级规范设置家长接送和人员来访等候区;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等各类高危人员的排查管控,加强重点时段防控,严防肇祸滋事人员、暴恐分子等危害师生安全;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保安员规范管理;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中小学每月、高校每两个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陈坚)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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