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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校午休时间被同学推倒摔掉门牙 该找谁陪?

2014年10月10日 09:01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在教室和同学嬉闹,小高被同学推了一把,结果撞掉了大门牙,由此引发官司纠纷。小高父母将校长和同学及同学的家长告上了法庭。

  10月8日,杭州萧山区法院义蓬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

  因为官司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而且作为该院“走近司法、感受公正”主题系列公众开放日活动之一,萧山区法院特地邀请了南阳街道人大代表、科教文卫负责人和各学校负责人前来旁听此案的审理。

  与同学嬉闹中门牙被撞掉

  小高与小黄现为萧山某小学的三年级学生。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7日上午11点左右,当时上午的课已经结束。

  小黄和小高在教室内嬉闹,期间小黄将小高推倒在地,导致小高门牙磕在方凳角上而掉落。小黄的父母提到,当时有个女生推了一下小黄,小黄本来是要推那个女生的,但女生躲开了,就推倒了小高。

  事后,经老师通知,小高爸妈赶到学校并带着小高去医院医治。

  虽然经过手术治疗,但小高脱落的门牙因为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最终无法生长在原处。医生表示,只能等小高成年后,再进行种植手术。

  根据小高父母的说法,他们是在事发40分钟后才接到通知,得知孩子在学校出事了。因赔偿问题,小高父母与学校方、小黄父母多次协商,但无法谈拢,故将学校和小黄及其父母均告上了法庭。

  赔偿问题引发官司纷争

  开庭时,小高和父母,校长和小黄父母都来了,小高一方还请了律师,父母作为小高的法定代理人出庭。

  小高一方认为,小高的受伤系小黄所致,而小黄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并不具有在该校就读的资格;学校和老师在发现小高受伤后,并未第一时间采取救护措施,且拖延近40分钟才通知家长,致使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他们要求学校和小黄父母赔偿原告6248.23元。

  学校方对小高父母认为学校应承担监护责任的观点并不认可。校长说,事发时间是上午放学后,班主任正组织学生在教室内休息,准备去食堂吃中饭。当时,班里大部分学生在做作业,班主任在讲台前批改作业。事发后,班主任立即带小高进行了简单的清洗,然后用近10分钟找到脱落的牙齿。随后,班主任带学生到食堂用餐,午饭后通知双方家长和值周领导,整个过程也就半小时左右。

  另外,学校方认为,事发时间不属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并无不安全因素,此期间发生的是意外事故,事发后也进行了必要的救护与处理,不存在失责与过错。

  小黄的父母认可小黄推倒了小高,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和闯祸学生父母承担部分赔偿

  在询问双方意见后,大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小高和小黄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调解时,法官耐心给双方说明法理,最重要的是教育他们守规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产生的后果,应由法定监护人承担。另外,学生进入学校后,学校不履行监护的职责,而是管理和教育的职责。监护是法定的,是不得转让的,学校不存在监护的职责。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心平气和的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截至2014年10月8日,小高门牙掉落产生的损失共计6248.23元。其中小黄父母赔偿2084.79元;学校赔偿1249.65元;自2014年10月9日起,后续治疗费由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通讯员 萧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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