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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育局:初中生每学年社会实践要不少于20天

2014年10月17日 10:56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中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保证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其中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天数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二。

  据介绍,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形式。中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初、高中学生须在就学期间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总量,且每一学年的实践成绩在“合格”(含合格)以上,才具备毕业或报考高一级学校的资格。 ■ 记者 林铭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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