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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驾校原因导致中断学车必须全额退费

2014年11月13日 13:5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先查体后缴费;由驾校原因导致学员不能继续学习的,驾校必须退还全部培训费;而各种费用驾校也不能代替学员缴纳。日前,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发布新版《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议》,针对当前驾培市场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措施。

  先查体后签协议 报名时明确培训日程

  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用在山东省物价部门确定的基准价基础之上上浮40%,明显高于周边地市,并且济南交通与公安车管部门实现了培训与考试全面无缝对接。

  于是社会上一些非法报名点和中介机构为谋取利益,纷纷假冒驾校名义,以学费低、拿证快、离家近或到外地考试等噱头欺骗市民,部分市民在没有进行核实的前提下极易上当,一旦权益受损,非法报名点或中介机构往往一夜之间人去楼空,市民权益无法保障。

  新《协议》明确将招生纳入驾校经营行为,济南正规驾校招生时须出示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异地招生。而学员在报名时需先进行查体,只有查体合格且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后才能签订《协议》,签订完《协议》后再缴纳培训费用。

  据济南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介绍,正规驾校实行先查体后签协议再缴费,是新《协议》采取的一次革命性变革。但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克服贪图便宜或拿证快等侥幸心理,凡是遇到先收费后查体或者只收费不查体等现象,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导致个人权益无法保障。

  此外,考虑到培训与考试环节的衔接,新《协议》要求驾校必须在学员报名时就要明确培训日程安排。签订《协议》后要有明确的参加第一阶段的培训时间,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培训也必须在考试合格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组织开展。

  考试不合格可免费复训 再培训需八折收费

  新《协议》中还出现了“预约培训”这样一个新生事物。济南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介绍,预约培训简单讲就是预约学习的时间,目前尚未推行,下一步准备在部分驾校试点展开。但新《协议》已经将这种培训模式与传统的普通培训共同列为两种培训模式。

  同时新《协议》非常清晰地确定了服务项目边界,即在培训阶段要进行结业考核,考核不合格需要进行复训。参加科目考试不合格,学员可以选择进行继续培训。

  新《协议》同时对普通培训和预约培训的收费标准、金额进行了明确。阶段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参加复训。但如果科目考试不合格参加继续培训,就需要按照继续培训的实际学时和实际执行价格标准的80%计收学费。学员如果有其他特殊培训需求,可以与驾校就特需服务内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驾校导致培训中断 培训费要全部退还

  今年2月,济南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而新《协议》恰恰是确保各项规定落地的有效载体。

  新《协议》明确要求驾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教练员代收代缴培训费。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的考试费、补考费以及考试前的考试场地适应性练习费用,驾校或教练员均不得代收代缴,由学员向车管所或者考场自行缴纳。

  新《协议》规定在培训期内,由于学员原因中途退学,驾校扣除应收培训费后应退还剩余费用,但是如果是驾校自身原因导致学员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驾校应当将培训费全额退还学员。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学员,遇有驾校存在收、退费等价格违规行为,要及时拨打12358价格热线进行举报投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IC学时卡不得交由培训机构 教练代刷

  新《协议》对学员的行为也提出了要求,规定学员要自觉使用自己的计时培训IC卡如实记录学时,不得将IC卡交由培训机构或教练员保管或代刷。

  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学员服从驾校的培训安排,不要主动给甲方或教练员送礼品或进行宴请;遇有教练员“吃拿卡要”等行为时,一定要注意搜集保留真凭实据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而一旦出现驾校或教练员“吃拿卡要”或谋取学员其他利益的行为,驾校负责人应当向学员道歉并退还不当得利。

  而为确保全面落实新《协议》规定内容和要求,济南市交通局要求各驾校要按照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规定时间启用新《协议》,并确保新招收学员100%签订率。新《协议》签订、履约情况纳入驾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教练员履行新《协议》情况纳入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体系。新《协议》同时也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凭据,涉及学员投诉举报时,有关部门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和行业法律法规依规依法调查处理。 记者 万兵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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