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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考研信息年年泄保护莫成镜中花

2014年12月08日 09:5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于12月27日举行。但就在开考的前一个月,网上出现有人出售截至2014年11月的130万考研用户的信息,报考学生怀疑考研报名数据遭泄露。(12月6日中国广播网)

  考生的信息,到底是谁泄密的?目前仍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样,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信息泄密背后,早已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据内部人士透露,“信息一般按照文件大小来销售,打包的文件大多是上百兆有上千条信息,一般是几万元,有时候可达上百万元,有人会利用信息诈骗,有人会给用户发广告或垃圾信息牟利……”

  对于这样的利益链条,我们必须着力斩断,因为这就是对公民权益的侵害。遗憾的是,我国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中,如宪法、刑法、侵权责任法等,而且多是以保护个人隐私、通信秘密等形式出现。这一方面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也不符合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保护需求。

  无论怎样,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理应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显然,多数考试时,都会有“集体性信息泄密”的传闻,这必然属于“情节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必须在民事与刑事两个方面求解。一方面,给予被泄密者的民事补偿应该涉及;另一方面,对于泄密者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忽略。而这,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不能让信息泄密“年年有今日”,相关部门的行动,的确应快马加鞭了。(龙敏飞)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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