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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生的疾病歧视应彻底改变

2014年12月24日 15:3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不让这些本已很弱势的孩子上大学,堵塞残疾人的上升之路,只会让他们终身受困于贫病,沦为社会负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今年新入学的学生郑青,患有一种罕见病——血友病。由于血液中凝血因子缺失,一个小的伤口都有可能让血友病患者血流不止,甚至发生生命危险。因为这属于遗传性疾病,所以目前还无法治疗;但血友病患者在平时与健康人没有区别。

  可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却要取消郑青的学籍,理由是按照教育部目前的规定,如果考生患有严重的血液性疾病,高校可以不予录取;而郑青在体检信息中没有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这违反招生规定。目前,郑青正在校内提起申诉。

  所谓“教育部的规定”,是指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规定考生患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高等院校“可以不予录取”。

  类似的高校招生涉嫌“歧视”问题,今年8月刚发生过一起。福建漳州肢体残疾的考生刘婉玲,考了549分的高分,但福建江夏学院却因为她是残疾人而将其退档。面对舆论矛头,江夏学院辩称:拒录的理由不是“残疾”,而是因为“体检不合格”。学校搬出的还是前述的《指导意见》。

  红头文件再大,也大不过国家法律。《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1990年公布、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所以,残疾人、血友病患者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能基于疾病歧视性地拒录他们。

  首先,《指导意见》并没硬性规定相关患病考生“不可以录取”,大学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录取,“非不能也,实不为也”。主要还是一些学校担心录取残疾、病患学生,会发生意外,给自己带来医疗、法律风险;还不得不添置无障碍设施,增加教育成本。

  其次,这部《指导意见》是11年前大学大规模扩招之前公布的,那时高教资源还被视为“国有资产”,教育部门不希望浪费高教资源,才禁止招录一些身体不健康的考生。但是现在,高等教育已普及化,一些大学甚至面临招不到生源的窘境,当时基于“短缺经济”限制不健康考生读大学的旧思维,已不合时宜。

  一名残疾考生,一名血友病考生,与其他正常考生同考一张卷子,意味着他们的付出更多,对学习有更坚强的意志品质。这就更应得到包括高校在内的全体社会的扶助,这也是《残疾人保障法》明确的法律责任。

  不让这些本已很弱势的孩子上大学,堵塞残疾人的上升之路,只会让他们终身受困于贫病,沦为社会负担。这种“歧视性招生”要彻底改改了。沈彬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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