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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内钱被盗 储户上诉发卡银行赔偿

2012年09月05日 14:1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银行卡没离身,卡里的1.4万元却被人取走,德州市民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近日,德州中院终审判定该银行赔偿王先生1.4万元,并偿付利息。

  市民王先生在一公司供职,公司为王先生等员工办理银行卡,并每月将其工资及奖金存入。2009年7月4日中午,王先生取款时发现卡内1.4万元被人分多次在外地取走。王先生认为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卡内1.4万元系被盗取,公安机关对王先生被盗案立案侦查,但一直未能破案。2011年9月,王先生将该银行告到德城区人民法院,索赔1.4万元及相关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和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法律关系,银行负有按照王先生的指示将存款支付给王先生或其授权的人,并负有保证王先生银行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而王先生的钱在银行的控制下被支取,具有明显过错。另外,没有证据证明王先生对存款被骗取存在主观过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骗取银行存款。一审法院判银行赔偿王先生1.4万元损失及相应利益。银行不服,上诉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中院认为,本案中存款的流失虽不是银行的故意行为造成,但王先生无法参与对其放入银行处存款的保护与管理,上诉人应当依据储蓄存款合同提供安全、符合约定的金融服务,因此因人机交易这种特殊交易形式而产生的存款被盗风险,上诉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德州中院终审判决银行向王先生赔偿1.4万元,并偿付利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冯燕) 

【编辑: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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