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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险只能老公给老婆买?业内:是分红险“变形”

2012年10月10日 09:1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保费老公埋单,保额妻子受益”听起来很美,但在南京遇冷,很多女性不感兴趣

  “爱你一生”,这多是情侣间许下的口头诺言,但很多都是空头支票。但昨天网上出现消息:在武汉、山东等地,出现了这样一种“婚姻”保险:据称由丈夫出钱妻子受益,一旦离婚保额归妻子支取。

  那么,这种号称“国内首款婚姻保险”真的能保障婚姻安全吗?扬子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一种只能老公买给老婆的保险

  “生活需要未雨绸缪,婚姻也需要经营,把‘爱你一生’从口头承诺换成一份有效约定。”这款保险的介绍让人心动,号称“国内首款婚姻保险”。

  那么,这份“婚姻保险”和其他保险相比,有什么不同之处呢?该公司江苏分公司人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因为是婚姻险,所以投保人必须是丈夫,受益人必须是妻子,而且投保时要看婚姻证明,没有是不行的,这位人士强调。

  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该比例分为60%、80%、100%三个档次,是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的权益份额,丈夫相应获得剩余的部分。在此权益约定的保护下,妻子将至少获得60%的相应权益,最高可达100%。如果丈夫一开始选择将权益百分之百归妻子所有,那么即便离婚,保单利益也将全部由妻子享有。

  保险期间最短8年,最长可以到100岁。简单举个例子:以30岁趸缴10万元(每年分期缴,若干年后缴满10万)、保险期50年为例,到期后即夫妻金婚时,受益人即妻子的账户价值是保费的8倍即80万元,可视为“婚姻奖金”。

  街头调查:南京女性多不买账

  “如果婚姻没了,拿金钱补偿。这款保险真现实!”昨天,网友们对“婚姻险”的讨论颇为热烈,有女网友认为要老公买一份,以免遭遇“小三”,自己落得人财两空。

  那么,南京女性愿意买吗?昨天,扬子晚报记者在南京新街口随机询问了20位女性行人,大家都第一次听到有这种险,但很多人称:“有创意,可我不会购买。”

  一个年轻女孩说,“真买了这份保险,不是鼓励离婚吗?老公日后要离婚岂不是对我少了很多歉疚?”而两位中年女性则认为,这款保险考虑得太单一,如果老婆有了外遇,老公“赔了夫人又折兵”,太悲惨了。还有人说:“如果有人结了婚就离,结了婚就离,难道能靠这种保险‘赚钱’吗?”但也有人认为,这种保险满足了女性的心理需求。

  有趣的是,采访中扬子晚报记者发现,年龄越大的女性对此越冷静。中年受访者多认为这个保险投资期限太长,收益不大,不划算,“有这钱还不如干点别的。”

  江苏推出半个多月,才10来人买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从这家寿险公司的江苏分公司处了解到,江苏地区其实从9月20日起就已开售此款保险。推出到现在已经半个多月了,卖得怎么样呢?是不是像街头采访的那样,很多人不买账呢?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该公司目前只有10多位客户购买此险。迄今期缴者保费最高是1万元,趸缴者保费最高10万元。

  无独有偶,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江苏还有一家寿险公司去年年底也推出了一款婚姻保险产品,至今问津者寥寥。

  焦点问题

  丈夫缴费的钱不是共同财产吗?

  昨天,有网友质疑:虽然是丈夫买给妻子,但缴的钱在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左手到右手而已,没意义。对此,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缴费的钱确属共同财产,但缴给妻子后,就属于妻子独立所有,丈夫没有份了——等于丈夫放弃自己的一半财产权利。日后即便丈夫发生债务,这笔钱也是妻子自己的,与丈夫无关。

  如果离异妻子能得到什么?

  “目前来看,江苏地区的投保人一般年缴保费为8000元,最低的3000元,主要出于资产保全和家庭责任角度考虑。因为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受益权>债权。”

  推出“婚姻险”的公司向扬子晚报记者解释,如果夫妻离异,保险公司会默认投保人由丈夫变更为妻子,如果是一年一年按期缴保费的,余下的保费将由妻子承担,最后收益也归妻子;当然,妻子也可以选择退保,承担一些保费损失,领取余下的钱。

  离异后丈夫玩“退保”,妻子就没戏

  不过,如果离异后丈夫不愿意把这笔钱给妻子,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其实这里面也是有“门道”的:丈夫可以选择退保,损失一些保费,但可以拿到余下的钱。

  业内揭穿

  这种婚姻险就是“新瓶装旧酒”,是分红险等的“变形”

  不给老婆买,给小三买根本买不成

  那么,这种“看上去很美”的婚姻险,为什么在南京遇冷呢?一位寿险业内人士对此并不讳言:“和国外的‘婚姻险’相比,我们国家的太不正宗。都是‘旧瓶装新酒’,是保险公司将现有的险种包装成婚姻保险。”

  一位市民说:和我8年前买的分红险养老险差不多

  南京市民李女士说,8年前为先生和自己各买了三份保险,分别是分红险、养老险和重疾险。她笑言,乍一听说“婚姻保险”还觉得挺新鲜的,后来仔细研究才发现,与自己先前买的分红险、重疾险没什么太大区别,只不过换了个说法而已。

  从事保险代理多年的刘先生回忆,多年前曾有过类似的保险产品,当时叫“爱情保险”,其实也就是正常的险种换个包装而已。

  业内人士认为:就是幌子,本来规定只能直系亲属之间买

  那么,如果是“小三”要求情人给自己买这样一份保险,岂不是远离了“婚姻险”这个名字的本意吗?答案是:根本不可能买成。

  对于这种保险,保险业资深人士、南京第三方保险机构负责人熊勇直言:“这种产品就是新瓶装旧酒,不像国外真正以婚姻是否解体为标的。而且,保险产品本来就是夫妻互保或为子女和父母投保,情侣之间、同事之间、其他亲戚之间根本不能互保,比如姨为外甥投保就不可能,连签字权都没有,除非把钱给孩子的父母,以父母的身份给孩子投保。”

  “除此之外,只有一种替他人投保是可行的,即雇主为员工投保, 因为他们之间有确定的保障利益关系。如果哪家保险公司推出个兄弟姐妹间互保, 或许还有些新意。”

  熊勇认为,国内这类婚姻保险产品并没有什么新意,虽然有的约定账户价值60%以上给妻子,如果不发生风险也就罢了,一旦发生风险,只不过妻子多拿一点钱而已,也有限。

  熊勇建议,适当参照国外婚姻保险产品,还是以夫妻双方忠诚度为标的进行承保,如果因为一方背叛导致婚姻解体,那么除了法律判决的财产外,婚姻保险产品应该默认将对应的保障权或收益交给受害方。对施害方进行经济惩罚,规避离婚后给受害方带来的财务风险,那才算真正对婚姻有约束作用。沈春宁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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