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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保险诈骗 江苏试点理赔书上提示诈保风险

2012年10月22日 14:0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江苏保险业今年以来配合警方共同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目前移送涉嫌保险诈骗案达348起,其中车险诈骗占96%(见扬子晚报10月19日A6—A7版),仅常州就抓获涉案人员包括私家车车主在内200余人。如何防范车主或投保人参与保险诈保?记者从江苏保监局获悉,江苏已首创在泰康人寿、都邦产险等部分公司推出“反保险欺诈提示试点”,即要求公司在所有理赔申请书的显要位置印制有关保险欺诈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条款。

  据介绍,投保人在理赔申请书上“反保险欺诈提示”一栏填写签名,表明投保人已对保险欺诈带来的风险阅读过,从而让投保人明白在申请理赔中要承担哪些责任,以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保险诈骗动机,对车险或寿险消费者起到事前预警和提高识别保险诈骗的能力。2013年1月1日起,江苏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这一“反保险欺诈提示制度”。

  记者注意到,在试点的理赔申请书“反保险欺诈提示”一栏中三项“责任”内容详尽——【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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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保险高风险信息平台已上线

  江苏保监局有关专家向扬子晚报记者分析,通过共同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他们发现,犯罪分子利用快速处理及快赔通道,故意制造轻微事故重复理赔,而承保、理赔等信息未实现有效共享是造成保险诈骗案件增加的主要因素之一,为犯罪分子反复在不同公司实施诈骗创造了客观条件。此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力度不够,未能在第一时间收集现场证据,也为犯罪分子多次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此,江苏保险业高风险信息平台已开始上线运行,2013年年初试运行反保险欺诈信息比对平台。

【编辑: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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