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会员卡虽已过期 商家仍需退余额

2012年11月29日 10:33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消费者办理的优惠卡已过期,但卡内仍有余额,再次使用时,商家直接以“过期作废”为由拒绝使用,而且不同意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

  消费者马女士去年年初在皮鞋护理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使用了几次后就随手放到了抽屉里。一个多月前,收拾屋子时,马女士翻出了这张许久没有使用的会员卡。但是马女士发现该卡已于今年6月底过期了,“虽然过期了,但是我看了一下,卡里还有100多块钱的余额没有用呢。”

  马女士于是提出要求商家退还卡内的余额,但被卡已过期为由拒绝了。“卡可是花钱买的啊,怎么过期了卡里钱还不给退呢?”马女士对此无法认同。

  12315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天津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合同指导意见》也要求消费者在交付费用后接受过服务,又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接受服务的,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消费者继续使用该会员卡。徐晶晶

【编辑:安利敏】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