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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众议:大病医保缴个税,合法不合情

2013年02月08日 07: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大病医保缴个税


  为何不对应出台一些减税措施?

  中国经济网网友 胡艺

  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个税,到职工年底双薪合并计税,再到福利费、月饼、加班费、大病医保金计征个税,为促进税收增长,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税种征管、促进税收“颗粒归仓”,也引来公众颇多质疑。

  当下,不少国家与地区采取减税、退税政策,扩大内需、还利于民,我们却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民众个税负担,显得不合时宜。

  应该比照基本医疗保险金免征个税

  中国经济网网友 范子军

  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从政策法律层面来看,这样的解释和操作无可厚非。

  但当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保障水平相对偏低,还没有能够彻底告别看病难、看病贵的困扰,需要有关各方群策群力。大病医疗保险这一新生事物,具有很强的社会救助色彩,从体恤民生的角度考量,完全可以也应该比照基本医疗保险金免征个税。

  相关职能部门要有以人为本的意识

  中国经济网网友 谭浩俊

  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关键不在法律是否允许,而在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有以人为本的意识,是否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有人情味。实际上,按照这些年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大病医疗保险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在是微不足道。

  相反,如果能够对这部分税收予以减免,不仅对员工来说是一种关心,对企业缴纳大病险的积极性也是一种调动,其作用可谓四两拨千斤。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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