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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银保产品蒙人招数 银保消费七大“注意”

2013年03月15日 08:5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从本报“3·15金融消费维权热线”近期接到的反映看,不少人都是在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懵懵懂懂”的便被忽悠购买了并不适合自身情况的银保产品,究竟是何种“魔力”使然?

  “我们有一些存期较长的理财产品收益很不错,1万元放一年能得900元左右!”面对记者暗访,某银行临潼区北大街分理处银保销售人员施展的“推销术”,堪称集“忽悠”大成的“典范”。这位未戴工牌但身着工服的中年女性对记者介绍该款银保产品时,只字不提银保二字,“选购理财产品,应该按期限长短结合配置,短期产品灵活但收益较低,长期产品收益高,就相当于一款强制储蓄,存一万当年就可返现金600元,每年另有3%的高额分红,算下来就是9%的收益,还外送一份保险,收益、保障双丰收。”乍听之下的确非常诱人,但却经不起稍加追问——原来,每年返还600元现金的前提,是消费者须连续按照每年1万元的数额连投3至5年,而且分红的额度也压根无法确保达到3%。一来二去地算下来,9%的“高”收益原来只是水中花。

  事实上,上述“镜头”只是记者多日暗访中的一个片段。由此,我们总结出银保产品违规销售中的几大“忽悠术”,以利于大家擦亮双眼,谨防中招。

  销售陷阱一

  淡化产品“保险”属性

  在暗访中记者发现,由于市民对储蓄存款认同度高,因此一些银行销售人员故意将银保产品与储蓄存款混淆,降低人们的防范心理。比如销售人员在推销时会使用“存”、“零存整取”、“本金”、“利息”等字眼来介绍银保产品,同时以“收益比定期存款高得多”、“还能享受分红”等着重说服,总之就是刻意回避“保险产品”的真相。

  在推销方式上,银行工作人员使用的套路也类似,如会以“询问是否闲钱不用——介绍一款比定期存款收益高的产品——强调以时间换收益——建议先购买一份尝试”等套路进行。需要指出的是,记者发现个别销售人员在推销中使用自行印刷的宣传材料,而这些材料无不进一步弱化着产品本身的“保险”概念。

  销售陷阱二

  夸大产品收益演示

  对于众多被误导的市民而言,购买银保产品的初衷,往往都源于银行销售人员口中描述的“高收益”,这其中正是陷阱密布之处。

  比如,很多保险产品的相关资料上都会提供个人账户价值额演示。根据规定,销售人员必须按照低结算利率、中结算利率和高结算利率三种情况给出账户演示,其中低结算利率代表的是保证收益。不过,许多销售人员为了拔高银保产品的收益率、增加产品卖点,就仅仅给市民提供高结算利率的收益演示,甚至不出示演算表,毫不负责地“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就给出了虚造的高收益演示。

  销售陷阱三

  弱化时间回避风险

  在暗访中记者发现,银行销售人员都会刻意回避“风险”二字,只有当记者反复追问时,销售人员才会支吾道出“存入的资金3年到期,但5年内不能支取”等提示性内容。

  业内人士介绍,类似“存5年第6年就能拿”的说法仍存在很大误导。“事实上,如果消费者第6年就提取保单金额,往往会产生不少损失。”以某款保障期为10年的分红险为例,其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为期10年的保障,但换句话说,如果不到10年提前支取均会视为退保行为,需要担负相应违约责任、扣除一部分金额,返还的金额即所谓的现金价值。

  据调查,各家保险公司计算现金价值的方法不尽相同,一般10年期的银保产品满5年支取的金额方可与本金大致持平。从这个角度而言,提前退保的最好情况,是获得本金、损失5年收益。

  银保消费

  七大“注意”

  针对银保产品消费领域的部分违规及纠纷,陕西保监局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消费者发出了“银保消费七大注意”的提示。

  首先,通过银行购买保险产品时,先要认清保险产品的性质。“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消费者在购买之前一定要核实清楚。”其次,分红保险产品分红水平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第三,销售人员出示的保险产品广告宣传资料不能视同保险合同。第四,“缴费期间”和“保单期间”是不同概念,缴费期满保险合同不一定满期,提前退保会有损失。第五,分期交纳保险费若不按时交费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第六,应充分了解“犹豫期”规定,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超过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则可能承受损失。最后,监管部门提醒保险产品消费者,一定要认真配合做好犹豫期内的电话回访,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继续持有保险合同。

  保监会拟禁银保渠道

  向70岁以上老人推销保险

  记者13日向多家保险公司核实了解到,日前收到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减少销售误导,《意见稿》提出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产品,规定趸缴、期缴产品起点等,保险公司也将在3月15日前回馈意见。

  为了尽可能减少销售误导现象,《意见稿》对销售对象的年龄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得向7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不得向60~70岁年龄段的老年人推荐期缴型产品。据了解,通常老年人一直是销售误导的主要受害者,近年来诸多类似的销售误导都发生在老年人身上,存款变保单的现象屡见不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稿》还欲对银保销售起点进行限制,规定期缴产品年缴保费原则上不超过客户年收入的20%,趸缴产品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的年收入。对于起售金额,原则上趸缴不低于5万元,期缴不低于1万元。此外,还规定对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原则上不能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而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保险产品为主。

  据《北京商报》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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